《繁花》中的音乐版权
《繁花》中的音乐版权青年阿宝凭借改革开放的春风和自己的打拼跻身成为商界后起之秀的故事。剧中描述了上个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
据悉该剧中使用了大量符合剧中时代背景的金曲。据音乐版权从业者介绍“《繁花》中的歌曲中大多数使用了原声少部分使用了他人翻唱。据此估算音乐版权费用在1000万元左右。”
但是近日《繁花》却受到了音乐版权人的侵权质疑。2024年1月29日下午知名歌手赵传通过微博账号发文称由其演唱的歌曲《我是一只小小鸟》在热门剧集《繁花》中被使用但剧组并未与他商谈录音使用权。
《我是一只小小鸟》是由李宗盛作词作曲由赵传最早演唱收录在赵传于1990年8月发行的同名专辑中。
1月30日下午《繁花》出品方回应称已联系赵传进行了解释和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享有录制者权。
因此赵传所称的“录音权”实际上是指其对于录音制品的录制者权该权利是一种邻接权。录制者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悉歌曲《我是一只小小鸟》是剧中角色之一陶陶的人生主题曲陶陶作为主角阿宝的发小以卖水产为生看似生活富足却透出生活的压抑和不幸福。剧中陶陶向宝总归还200块时亲兄弟明算账两人相视一笑感叹生活的艰辛不易歌曲《我是一只小小鸟》伴随着陶陶的清唱描绘了陶陶这类小人物的心境他们如同飞翔在天空中的小鸟虽然渺小但却勇敢地追求着自己的梦想获得了不少观众的共鸣。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即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
若电视剧仅为介绍剧情的时代背景等信息使用了版权歌曲的少量片段则构成合理使用而不构成侵权。电视剧《繁花》将歌曲《我是一只小小鸟》作为剧中人物角色的人生主题曲并由演员进行了演唱明显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
《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电视剧《繁花》对于歌曲《我是一只小小鸟》的使用存在两种情形一是使用由李宗盛作词作曲、由赵传演唱的歌曲录音作为剧中的背景音乐二是由剧中演员演唱由李宗盛作词作曲的音乐作品。以下将对上述两种使用行为所需获得的授权进行进一步探讨leyu乐鱼。
将权利歌曲作为节目背景音乐的行为剧中使用由李宗盛作词作曲、由赵传演唱的歌曲录音作为背景音乐既需要获得音乐作品作者李宗盛对其权利歌曲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也需要获得赵传作为表演者对其表演者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和其作为录制者对其录音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
由剧中演员清唱权利歌曲的行为该行为使用了李宗盛的音乐作品由淘淘的扮演者陈龙进行演唱。在这一行为中需要获得音乐作品作者李宗盛对权利歌曲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
《繁花》分别在中央电视台和网络平台腾讯视频播出节目在两平台播出的法律性质有所差异。
在中央电视台的播出在著作权法中电视台是一种广播组织电视台播放节目的行为是一种广播行为电视台就自己播放的节目信号享有专有权即广播组织权。《繁花》使用音乐作品并通过电视台播出需要取得音乐作品作者的广播权授权而表演者权、录制者权中均不存在广播权。
在腾讯视频的播出权利歌曲通过电视剧《繁花》在网络平台腾讯视频上呈现和传播是一种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音乐作品作者、表演者、录制者权中均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繁花》在网络平台上播出需取得上述主体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
综上所述《繁花》电视剧制作者在剧中使用由李宗盛作词作曲、由赵传演唱并录制的《我是一只小小鸟》并通过电视台和网络平台播出需要向李宗盛或其版权代理公司获取该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向赵传获取该歌曲表演者权和录制者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